解析:
洗钱罪行主要涉及到如下几种操作模式:
1.提供经济活动账户:为犯罪所产生之收益及资产,开设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之账户以供掩藏与转移。
2.以支付款项或兑换方式掩盖资产真实来源:透过电子支付、货币兑换等手段来掩盖资金真实的来源。
3.购置或销售实物资产:运用非法所得以致拥有房地产、艺术品、交通工具等物品,亦或通过贩卖此类资产来达到对非法来源资金的掩盖作用。
4.构建并运作企业机构进行洗钱行为:创立不实名义的公司或在合法公司基础上进行非法交易,以此模糊非法资金的来源。
5.借助于赌博、投资等途径掩盖资金性质:在赌场中大量下注,或者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以实现对资金性质的掩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