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双方均为完全自由意愿的前提,通常情况下难以被认定为强奸犯罪。
然而,强奸罪的定义是指男性违反女性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恐吓威胁乃至其它手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男女双方在自愿且满足特定年龄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且过程并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骗行为,那么便不能被视为实施了强奸行为。
然而,如果在事后其中一方感到后悔,并主张当初并非出自自愿而报案,这可能将引发其他法律问题,例如是否存在恶意告发、诋毁他人名誉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