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深圳地区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与我国其他区域相一致,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通常以涉案金额能否达到特定数额作为衡量依据,通常情况下是指敲诈勒索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若涉案金额在这个范围内且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视为数额巨大;若同时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则涉案金额需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方可构成犯罪。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进行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