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合同诈骗罪案件时,诈骗金额的核定往往是依据犯罪嫌疑人实际诱骗和剥夺的财产数量进行判定。
此外,若该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的合同诈骗行为,其累积的诈骗金额亦需予以计算。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衡量具体的财产损失外,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影响。对于那些未能实际获得财产的犯罪情况,司法机关通常会以犯罪未遂论处,而此类案件的诈骗金额同样将成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