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与故意损毁财物罪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被侵犯之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行为实施者在行为发生时所处的财产持有状态。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的物品或是他人掩埋的物品等,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或交付给原所有人。而故意损毁财物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对公共或私人的财物进行破坏,且其破坏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或情节较为恶劣。侵占罪所涉及的是对已经存在的财产占有权进行非法侵占,而故意损毁财物罪则是针对那些尚未被任何人合法占有或控制的财物进行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