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口头协议在特定情形下依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合同的订立方式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纳口头或其他形式。因此,只要借贷双方对于借款事项形成了共同认识并取得了相关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即使是口头协议,其有效性亦不容置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口头协议的举证难度相对较高,若日后出现纠纷,很可能会因为缺乏书面证据而导致维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