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授权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相关时限。值得注意的是,这37天的计算标准是从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拘捕之日开始计算。在这段期间内,若公安机关未能申请到授权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检察机关未能做出相关的批准逮捕决定,那么应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员或调整其所处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因此,异地刑事拘留达到第31天,或许正处于等待审查批准逮捕的流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