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间通常设定在37天内。这其中涵盖了公安机关所能实施的最长拘留期限即30日,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7个工作日。然而,此项期限仅适用于大部分情况,针对个别特殊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而有所延长或缩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