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年底贷款未能如期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须按约定或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逾期利息。若借款人无法及时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催讨欠款:作为首要举措,债权人可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讨函,敦促对方在适当期间内清偿所欠债务。
2.进行协商:债权人有权利同借款人展开商谈,最终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还款协议,其中需明确还款日期、方式以及逾期利息等具体事项。
3.启动诉讼程序:倘若前述两种手段均不幸失效,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司法机构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4.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但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借款人变卖其资产用以偿还债务。在采取以上任何一种措施之前,债权人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催讨函件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