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法律效能主要在于:其一,保证借款的正常履行,也就是说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本息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项抵押物以清偿其债务;其二,抵押权的确立,当抵押担保合同正式生效之后,抵押权人即拥有了所谓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其三,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应当清晰明确具体,像还款期限、贷款利息、违约责任等等都应该在合同中得以详细注明;其四,法律赋予合同的保护机制,在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契约协议,另一方都有权利向法律机构寻求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