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猥亵儿童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事实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险的,则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然而,猥亵儿童罪行往往涉及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维护儿童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慎重考虑,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