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告经历刑事拘留并被依法起诉至法院之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期限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格规范与约束。通常而言,基层人民法院在接收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期的,必须获得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针对那些在实体上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严重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明的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次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