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经审查发现不宜继续实施拘留,或者犯罪嫌疑人事有其它法定情形者,须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措施之变更或是予以释放。譬如,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或者其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抑或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释放并不代表着无罪,而可能会被转换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的限制自由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