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内容,它所设定的严重情节,将导致被告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可能伴随着罚金的处罚。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相关部门会对被告的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和综合的评估,包括被告人从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额,以及其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尽管400元的收益看似微不足道,但是法院仍然需要根据其他的犯罪情节来做出最终的裁决。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量刑标准,这是因为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