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他们的亲属或者律师通常有权利在拘留发生后的48个小时之内进行首次探视。在此之后,具体的探视频率将根据看守所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但是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无条件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随时进行探视,无论探视次数多少或者时间长短,均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