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小区内部借款双方仅为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本息,则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依法请求借款人支付尚未清偿的借款。若借款人对此予以拒绝,出借人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要求借款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优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若借款关系已通过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则出借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综合以上分析,对于小区内部发生的借款逾期未还现象,出借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