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中所涉及到的“追逐竞驶”行为,一般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互相追赶和竞争速度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此种行为不仅涵盖了两辆及以上汽车之间的追逐戏码,还包含了单个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疯狂驾驭以及危险性极高的超越其他车辆等情况。对于该类犯罪的认定则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蓄意竞速、漠视交通法规标准、以及对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