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案件中涉嫌重大犯罪行为且需要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形,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此阶段,公安部门有责任搜集并核实相关证据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37天的拘留期限实际上是涵盖了侦查与审查批准两个环节所需的总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