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在上海市中心城区(或者其他特定区域)申办取保候审,通常所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由涉案者本人及家属或者是其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由相关办案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细致核实和审慎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具备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倘若满足以上要求,则可实施收取保证金的措施或是提供适当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下一步,为确保法律程序严谨性,应起草撰写完整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需将结果通知到当事人;
最后,当事人要在决定书上签章确认,同时承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