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规制体系中尚未设立《民事诉讼法》的背景之下,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这一问题做出深入剖析。倘若一份仅存半页纸的欠条能够清晰地表明债务方与债权方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而债务方未能依照先前约定履行其偿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债权方有权向债务方提出支付相应债务的请求。若因债务方未履行偿付义务而使债权方蒙受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债权方有权要求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可能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因此,只要半页纸的欠条能够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及其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方无疑具有向债务方追索欠款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仍需审慎评估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能否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等诸多因素。若经由法院裁定欠条具备有效性并确认债务关系成立,那么债权方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讨欠款的概率将大大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