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罚金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前者系指由公安部门对于被怀疑为罪犯的个体所采取之强制性手段,目的在于暂时剥夺他们的行动自由,避免他们在调查或诉讼过程中逃避责任。至于罚金,则通常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措施,以惩罚违法行为为主导。值得注意的是,若嫌犯或被告所涉的案件需缴纳罚金,那么此项处罚将在判决之后予以执行,而非在拘留期间进行。因此,从本质上讲,刑事拘留并不会直接导致罚金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