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时,通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的。在此过程中,受害方或者他们的家属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向违法行为人(即肇事者)主张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所含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医疗费用、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损失、护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若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亦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上述赔偿责任进行相应的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