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缺乏借贷凭证的情况下,单纯的借款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欺诈行为,除非作为借款方的债务人具有下列特征: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使得作为贷款方的债权人产生误解并在此种认知偏差之下交出资金;并且债务人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拒绝履行偿还责任甚至选择逃避,从而导致无法如约返还贷款财产。关于此类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之中,针对“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明知或应知不能偿还债务却仍试图骗取他人较大规模公私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