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醉酒驾驶并不必然要求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有可能被判罚刑法,然而却无需进行实体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上。倘若醉酒驾驶行为并未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处逃脱,也无任何妨碍诉讼进行的潜在可能性,那么法院和公安机关大可依事实情况做出其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亦或是直接进行罪行审判。因此,醉酒驾驶者是否需要申请取保候审,还需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精确判断与合理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