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诉讼纠纷的领域中,并不是说缺乏书面的欠条就一定意味着失去了胜诉的机会。实际上,为了完全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庭可以接受各类形式的证据,这其中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借据,还包括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合同文本等等。只要举证方能够凭借这些证据构成足够矣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链,那么即便没有书面的欠条,他们仍然有可能在诉讼中获得胜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质量以及数量将会对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举证方所提供的证据尚且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便是拥有书面的欠条,他们也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能否在诉讼中取得胜利,关键在于举证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并且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