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刑事侦查阶段针对嫌疑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不能与最终所裁定的刑罚相提并论。若涉案人员经由审理判定有罪,他们便有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多种形式的刑罚,然而刑事拘留本身则并非实际施加于被告人身上的惩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干扰证人等行为,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