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往往难以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措施。这些情况涵盖了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重病,以及处于如孕期、哺乳期需承担育儿责任等特殊生理阶段,无法承受拘禁之苦的情况。此举旨在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并确保基本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