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律师会见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并非由国家法律进行统一规定,而主要是依据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律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来进行制定。在律师服务所收取的各项款项中,常常涵盖了咨询收费、代理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诸如接洽沟通、参与庭审等各类服务项目,而会见只是众多服务环节中的一个部分。因此,无论对于虹口看守所的律师会见收费情况还是其它场所的律师会见费用,都没有一个定论上的固定标准,而需要通过与特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磋商和讨论才能得出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六)按照律师事务所统一规定,参加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七)收取委托人财物,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与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