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犯或被告人拥有的合法权益被国家法律所明确保障,其中涵盖了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获取其口供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收集证据,绝对禁止采用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这就清晰地向我们表明,逼供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此类事件的存在,被拘留的被告人有权利对此进行投诉,同时,法院也会因这种原因拒绝接受此类不合法的口供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