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若涉案人员并未实际参与施加伤害的行为,却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误解、证据失误或者其他合理的特殊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或公安部门会对整个事件的真实性、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嫌疑程度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倘若经评估认定相关嫌疑人并不具备构成犯罪的实质条件,亦或是不具有严重逃脱司法程序的可能性,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