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其亲属并无法立即获得探视机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依法逮捕之人,其家属应当及时获悉这个重要信息,然而在整个刑事侦查阶段,家属的这项权利往往是被禁止的。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超过三个月,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案件已经由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始审理之时,家属才有可能通过聘请律师去实现与当事人的短暂会面交流。因此,家属的探视权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于律师的会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