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运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具体而言,其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
2.处于孕期或正为自己的婴儿哺乳的女性;
3.作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更为适宜的情形;
5.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