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上了诸如抑郁症等各类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我们应该充分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照料以及适宜的心理治疗服务。同时,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必须认真考虑到这类患者的病情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倘若病人病情较为严重且对其进行审查或拘禁将严重威胁其健康,则有可能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或者在判决之后再行考虑是否适用监外执行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