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行保证金担保的缓刑期内,若司法部门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常他们会
首先送达一份书面传唤通告文件,详细阐明传唤的缘由以及具体时间要求。在接收到该通告之后,被告人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限前往司法部门回答问题。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均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可以选择聘请一名律师来全程陪伴他们。此外,作为致力于维护人权的机构,司法部门应当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非法监押或虐待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