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内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犯或被告能够如期出庭受审。在案件展开的审理过程之中,若原取保候审所依据的条件已不再符合,或案件顺利完结,则由法院或侦查机关有权对原有取保候审措施作出相应的撤回。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撤回决不能轻而易举地等同于案件的正式结案,严格意义上来说,真正的结案应标志着刑事诉讼流程的全面终止,例如,判决得以执行完毕、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