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未履行完全部债务便私自处置质押物品,很有可能会触犯侵占罪。然而,判定这种情况是否确实构成犯罪则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分析。侵占罪通常是指非法占据、私人拥有之财产的行为。因此,即使质押物品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归属于债权人,但债务人却享有使用权,若未经债权人许可或者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这些物品,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侵占行为。然而,要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进行综合考量,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