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包括个人支配或是借予他人,只要所涉金额较大并且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者,或者虽然未逾越此期限,但涉及到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从事非法行为的行为。关于已归还资金的情况下,是否仍构成挪用资金罪,这取决于归还的时间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若在司法机构介入之前,该资金已被全数归还,且并未对本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同时也未涉及到任何营利性或非法活动,那么这种情况或许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