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被告人被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若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通常可以在拘留行动实施完毕后立刻提出相关申请。然而,审批阶段所需耗费的时间会受到案情进展状况以及相应情节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且依法规定不能超过48个小时。在此环节中,无论法院还是检察院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以最快速度进行详尽的审查工作,从而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请留意,这并非是法定的最短期限,其实际所需的处理时间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波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