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决定,往常情况下乃由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亦或者是人民法院所裁定,并会向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公布通知。此举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得以积极参与刑事诉讼并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实际上,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公安机关直接通知,有时也有可能由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最终决策并给予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