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司法机关对其实施传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进行全身搜查,除非存在相当程度上的合理疑虑,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携带了关键性证据或违禁物品等。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体现出我们对取保候审条件的尊重及维护。然而,必要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在住处执行的搜查,应当有被搜查人的家属或者他的邻居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