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羁押者或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人,可以通过向相关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上述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本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代为提交。在正式提出申请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以及附带的担保人和保证金等必需文件。接着,办案机关将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对诸如是否具有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