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审判期限的长短是受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制约的。在正常状况下,基层人民法院对被告的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设定为两个月,若该案情复杂,法官可酌情将时间延长至一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再度剥夺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将其审理期限再延长两个月。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律规定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认为审判工作应当在短短37天之内就完成。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以及充分揭露事实真相,尤其当面对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往往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审理与核实。而如果由于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者处理其他司法程序而未能按时判决,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