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押金的归还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严谨而有序的环节:
1.诉讼程序的完结:当审判机关对相关案件公布了判决结果或者决定不予起诉时,便意味着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将自动解除。
2.支付申请的提交:此时,担保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3.审批程序的进行:经过公安机关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他们将会出具一份正式的退款通知单。
4.退款手续的办理: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退款通知单以及收款收据等等)前往当初缴纳保证金的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款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