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收监问题,并非由公安机关直接做出通知,而需要根据司法机关对于案件进展的判断来确定。当法院作出判决或者检查院判定有必要对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逮捕措施时,公安机关将会接收到相应的执行文书,并应立即按照文书内容执行。
然而,具体的执行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接收到文书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完成执行工作。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