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条款规定,当某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若所涉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则可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量刑标准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并且有可能附加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