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中,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乃至死刑的罪犯及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通常情况下不得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环境与稳定秩序的迫切需要,同时尽可能地避免潜在的犯罪活动得以持续或者再度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