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即所谓“前科”)确实可能对被告人量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加重其刑罚。在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司法裁判者将全面权衡诸多相关因素,包括犯罪行为人对于此次犯罪的后悔之心及其再次犯案的几率,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前科的性质及发生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若前科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与当前案件性质相似,那么该被告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累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刑罚加重,还需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