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所犯下的挪用公款罪行,通常称之为"挪用资金罪"。在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然而若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至于具体的刑期,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挪用金额的大小、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进行裁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的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