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的调查取证阶段,其亲属往往无法实现直接探视。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需要自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将此事项告知被拘留人所在的家属,除非受限于无法联系到相应人员或死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等恶性犯罪,以及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罪行,否则均应在此时间内完成通知流程。一旦侦查机关采取了逮捕行动,被捕人家属便可通过聘请律师来实现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