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由于国家刑法对此方面做出了统一规范,湖北省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追诉标准通常与别的地域保持一致性。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谋求自身利益,非法占有由他人代为管理的贵重物品,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或拒绝交付的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追诉标准往往涉及到具体的金额,然而,这一金额可能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就湖北省而言,我们需要参考并遵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确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以获取更为准确和详尽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